品牌策劃的“光光光”原則, 沒錯就是三光
品牌策劃是一種名稱、術語、標記、符號或圖案,或是它們的相互組合,用以識別某個銷售者或某群銷售者的產品或服務,并使之與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相區(qū)別。通過品牌上對競爭對手的否定、差異、距離來引導目標群體的選擇,是在與外部市場對應的內部市場(心理市場)上的競爭,品牌策劃更注重的是意識形態(tài)和心理描述,即對消費者的心理市場進行規(guī)劃、引導和激發(fā)。
策劃能夠帶來效益,幫助企業(yè)“突圍”,其實質是創(chuàng)造性的整合資源。但是,很多策劃在給企業(yè)帶來經濟效益的時候,卻是鼠目寸光,暗藏隱患,一旦時辰已到,就會爆發(fā)相應的危機,對企業(yè)來說是打擊,對社會更是不利?;诖?,策劃應當遵循“三光”原則。
眼光原則
策劃必須具有前瞻性,也就是說策劃人要有“眼光”,要看得遠,要看到他人沒有看到的,這樣才能搶占先機,出奇制勝,反之則“人無遠慮,必有近憂”,整日被瑣事纏身,裹足不前。不謀萬世者,不足謀一時,不謀全局者,不足謀一域,說得也是這個道理。這一原則很容易理解,很多策劃人都在實踐中努力遵循這個原則,只是程度存有差異。例如,很多企業(yè)沒有做品牌戰(zhàn)略策劃,就忙著請廣告公司發(fā)布廣告,大量資金砸下去之后,可能會有一定的收益,但必然是事倍功半。
陽光原則
這個原則是指策劃必須見得著陽光,經得起日光的“曝曬”。換句話說,策劃人必須心胸坦蕩,不能做昧著良心的策劃,亦即策劃不能欺詐消費者,不能損害消費者利益,更不能有悖于社會道德和倫理。不容樂觀的是,不少策劃案都違背了這一原則,仍就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。2012年3·15被曝光的企業(yè),以及其它出現類似危機的企業(yè),盡管在一定時期內取得了經濟效益上的成功,但是其顯然是違背了策劃的陽光原則。
?X光原則
X光一種波長很短的電磁波,波長在~10nm到~0.1nm左右,有很大的穿透能力,被廣泛應用于科技和醫(yī)療等方面。這里借指策劃人要有“掘地三尺”的精神和能力,洞穿問題的本質,或者說找到問題的根源,然后再結合存在的資源進行策劃。這樣,策劃案實施后,才有可能實現釜底抽薪、藥到病除的效果,否則必然是隔靴搔癢,治標不治本。例如,某商場做了錯誤的品牌定位,卻熱衷于大搞一些不痛不癢的演出活動、促銷活動,結果自然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,幾個月后,依舊是“門前冷落鞍馬稀”。